兩岸兩會昨(20)日針對「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發布共同意見,人身自由和安全保護、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限制、爭端解決機制等內涵。儘管本次江陳會談來不及簽署,雙方已凝聚最大共識,力推投保協議務必端上第8次江陳會談判桌。

 有關陸方關切的促進陸資入台的部分,大陸方面投保協議主談人,依照ECFA第5條規定,促進雙方相互投資是協議內容之一,雙方必定會進一步落實。 昨日雙方同意積極推動ECFA後續協議,如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爭端解決機制協議以及海關合作等項目,只要「成熟一項,簽署一項」。

 第7次江陳會談昨日雙方正式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並針對投保協議內容及兩岸產業合作具體項目進行討論,且對外發布書面共同意見。在投保協議內容方面,針對廣大台商關切的人身安全議題。

  此外,對於外界十分關心的仲裁機制,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長凌家裕僅表示,雙方已就G-G(政府對政府)、P-P(投資人對投資人)、P-G(投資人對政府)的爭端解決進行廣泛深入的討論,雙方均認為本協議的爭端機制要能確實有效解決爭端,目前正在就機制內涵進行討論中。

 資料顯示,投保協議文本內容將包括:定義、適用範圍和例外、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投資便利化、徵收、損失補償、代位、轉移、拒絕授予利益、爭端解決、聯繫機制等項目。

江陳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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