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總是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呢?? 因為怕查到自己人,自己挖坑自己跳啊!!

黃崇仁  

國內基金經理人又涉及違法!金管會針對群益投信、聯邦投信、未來資產投信、永豐投信等四家投信處以罰金,另對四名基金經理人予以解除職務或停止執行業務一年至一個月不等懲處。觀察從盈正案至今,違法情事仍未根除,顯見金管會的處罰對業者和經理人來說並不嚴厲,對受影響的投資人來說,簡直就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想要遏止歪風,除了是否該採「永不錄用」、「不法所得全數繳回」等措施,才能嚇住仍想炒股的不法經理人外,更須從源頭做起,針對管理者投信基金公司嚴格罰則著手,才具有治本效果,也才能顯示負責管理的金管會,是真正有誠意要解決問題,保護善良的投資人,否則,主管機關無疑是圖利自己的基金經理人最大的共犯。

解職〝離職經理人〞 不痛不癢

根據金管會公布,這次最重的處分,是解除群益投信經理人蔡志仁的職務,而對群益投信處以120萬元罰鍰,並限制部分業務。但回頭想想,經理人已經離職走人,解除他職務對他來說「不痛不癢」,但對投資人來說,投資基金的錢可都是心頭上的肉,也可能是未來賴以維生的退休金,以一個簡單的「離職」,就能遏止歪風?百萬元的罰鍰,半年不准募基金就可以讓投資人得到公平的保障嗎? 就能讓投信公司深刻了解到,在制訂一套公平合法內控才是當務之急嗎?

沒獲利就不算圖利? 不合理

令人不解的是,對於這次違規的四名基金經理人,是否有涉及「損人利己」?金管會表示,目前看來,違規經理人的個人帳戶都是虧損,也未讓所操基金處於不利情形!但,請問金管會,原來你的標準是以自己圖利與否為依歸?難道經理人戶頭有所操基金的股票,但只要沒賺錢就不算圖利?只要所操基金沒有虧錢也不算違法?那麼在沒有賺錢的「冰山」下還有多少人?在金管會這種標準下,難道投信公司認為只要為投資人賺錢,其他如何賺到的以及是否涉及違法都不重要了嗎?想必這對投資人來說,怎樣解釋也無法理解吧!

投信不能〝信〞求績效不能違法

當然,投信公司最重要的就是「績效」,經理人操盤的基金績效好,公司當然不會想要去管他是不是藉由基金來炒股並且荷包滿滿。但只要經理人一出事,公司往往以「離職」來「負責」,並強調一切與公司無關。金管罰基金經理人、不罰公司,這樣合理嗎?投資人相信的是投信基金公司本身招牌,而不是基金經理人。

投信應對投資人負全責

投信公司聘請基金經理人為投資人操盤,投信公司全名為「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即與投資人具有其信任與信託關係,投資人所以信託的對象是投資信託公司本身,而不是這家公司聘請的基金經理人,投信公司應負全責不是嗎? 但主管機關似乎是將公司與基金經理人分開來看,只要出事,經理人只要離職一了百了,船過了無痕。而投資人自己倒楣,選到這樣投信公司信託基金,投資人未來怎還可能將手中的錢交出來、用以信託未來可能賴以維生的退休金?

繼上次的盈正案之後,市場雖然人心惶惶,但似乎也起不了太大作用,否則怎會再發-生這些基金公司、經理人的不法違規案例?顯見金管會的「嚴懲」一點也不重,如果能祭出對該經理人在所有基金公司中「永不錄用」,加上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等措施,以及對投信公司有嚴格的連帶罰則,在金錢遊戲的世界裡,嚴刑重罰永遠是法寶,或許金管會真的應痛定思痛,制定一套足以嚇阻的辦法,台灣在全球金融市場上,才會有更上一層的機會。

節錄於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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