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證券市場競爭力,金管會今(25)日在行政院院會就「提升證券市場競爭力及永續發展」提出報告,再端出開放優質台商回臺上市(櫃)等6大政策利多,以建構一個多元化、國際化、並具台灣特色的資本市場。

金管會表示,近期已積極修訂相關法令放寬多項措施,包括:發展高科技及創新產業籌資平臺、擴大證券業執行業務範圍,如開放證券商受託、自行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海外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如香港H股)、放寬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港澳地區及其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得為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連結標的、放寬證券商得100%投資創投公司或創投管理顧問公司等。

又如取消投信基金及全委資產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限制、開放投信事業發行人民幣計價基金、放寬外幣計價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以新臺幣收付,降低投資人換匯外幣之交易成本、及開放投信事業發行同時含有新臺幣及外幣計價級別之多幣別基金時,其外幣計價級別得於國內外募集發行等。

為進一步提升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金管會將再研議推動6項措施,包括:

(一) 開放優質台商回臺上市(櫃):除已於今(2012)年8月14日開放陸資持股逾30%且具有台商背景之外國發行人得經專案許可來臺上市(櫃),另就大陸註冊之臺資企業回臺上市(櫃)部分,將就股東權益保護、上市後監理等議題,審慎研議,並與相關部會積極研商具體作法及配套措施。

(二) 開放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除已於今年7月2日開放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海外人民幣債券,另將就開放國內外發行人於國內發行人民幣計價之國際債券,督導櫃買中心修正「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及交易系統建置,預計今年底前完成。

(三) 推動證券商從事離境證券業務:研修「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開放證券商得經營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屬證券商專業之業務範圍,相關稅制並比照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規定。

(四) 擴充理財商品操作彈性:為簡化投信基金審核程序,研議逐步採基金申報生效制。另擬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跨境來臺上市之境外ETF,以促進境外ETF市場之流動性,金管會將於近期發布函令。

(五) 扶植國內全權委託業者擴展海外市場資產管理業務:將協調四大基金放寬委託經營國外投資之標準,以扶植本土業者參與四大基金海外市場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六) 積極推動「高科技及創新產業籌資平臺」:將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擇訂重點推動產業,積極推動該類產業上市(櫃),並持續積極推動本國及外國優良企業在臺上市(櫃),以擴大市場之深度與廣度。

節錄於 鉅亨網

arrow
arrow

    Day Trade①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